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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治理乱收费办公室公告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5-01-04 14:27)    点击:522

 

  第一部分 省级部门取消的项目79项

  一、省机械工业局(3项)

  1、省机械工业局制定的技工学校集资学生录取费;

  2、省机械工业局制定的大中专委培学生及“四大”毕业生录用手续费;

  3、省机械工业局制定的办理职称资格证书手续费;

  二、土地管理系统(8项):

  4、部分地、市、县土地管理局制定的向建设用地单位收取的土地权属纠纷调解费;

  5、部分地、市、县土地管理局制定的征地协调费;

  6、部分地、市、县土地管理局制定的土地划拨费;

  7、部分地、市、县土地管理局制定的办理土地业务代收费;

  8、部分地、市、县土地管理局制定的搬迁摊销费;

  9、部分地、市、县土地管理局制定的向建房农户收取的土、石、沙费;

  10、省土地管理局制定的国家建设用地咨询服务费;

  11、铜川市土地管理局制定的村民宅基地押金。

  三、卫生系统(28项):

  12、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病室消毒费;

  13、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婴儿洗浴费;

  14、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卫生费;

  15、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查房费;

  16、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测体费;

  17、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心理治疗费;

  18、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工作调动费;

  19、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免疫治疗费;

  20、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空床费;

  21、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快诊费;

  22、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性病注射费;

  23、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药品检验加急费;

  24、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放射科加急费;

  25、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晨间护理费;

  26、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心电图咨询费;

  27、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急诊入院费;

  28、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病人住院期间水电费;

  29、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诊断证明盖章费;

  30、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手术器械开包费;

  31、部分医疗行政单位制定的医疗机构审批费;

  32、部分医疗行政单位制定的医疗广告审批费;

  33、部分医疗行政单位制定的药品广告审批费;

  34、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麻醉、精神药品建卡费;

  35、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传染科检查费;

  36、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院内医生会诊费;

  37、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输血输液观察费;

  38、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癌症患者一次性护理费;

  39、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病人住院介绍费;

  四、民航西北管理局(4项):

  40、西北航空公司制定的特殊旅客服务费(伤病旅客轮椅、担架费);

  41、西北航空公司制定的标贴费;

  42、西北航空公司制定的对口接待单位订票费;

  43、西北航空公司制定的电话订票费;

  五、省邮电局(3项):

  44、省邮电局制定的长途电话、市内电话的查询费;

  45、省邮电局制定的涉外宾馆代办电话管理费;

  46、省邮电局制定的市内载波电话复用设备费;

  六、司法系统(1项):

  47、个别基层调解委员会制定的调解费。

  七、省环境保护局(3项):

  48、省环境保护局制定的环保产品监制费;

  49、省环境保护局制定的消烟除尘设备制造许可证费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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