陕西省治理乱收费办公室公告 |
分类:从业心得 时间:(2015-01-04 14:27) 点击:522 |
第一部分 省级部门取消的项目79项 一、省机械工业局(3项) 1、省机械工业局制定的技工学校集资学生录取费; 2、省机械工业局制定的大中专委培学生及“四大”毕业生录用手续费; 3、省机械工业局制定的办理职称资格证书手续费; 二、土地管理系统(8项): 4、部分地、市、县土地管理局制定的向建设用地单位收取的土地权属纠纷调解费; 5、部分地、市、县土地管理局制定的征地协调费; 6、部分地、市、县土地管理局制定的土地划拨费; 7、部分地、市、县土地管理局制定的办理土地业务代收费; 8、部分地、市、县土地管理局制定的搬迁摊销费; 9、部分地、市、县土地管理局制定的向建房农户收取的土、石、沙费; 10、省土地管理局制定的国家建设用地咨询服务费; 11、铜川市土地管理局制定的村民宅基地押金。 三、卫生系统(28项): 12、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病室消毒费; 13、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婴儿洗浴费; 14、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卫生费; 15、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查房费; 16、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测体费; 17、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心理治疗费; 18、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工作调动费; 19、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免疫治疗费; 20、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空床费; 21、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快诊费; 22、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性病注射费; 23、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药品检验加急费; 24、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放射科加急费; 25、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晨间护理费; 26、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心电图咨询费; 27、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急诊入院费; 28、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病人住院期间水电费; 29、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诊断证明盖章费; 30、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手术器械开包费; 31、部分医疗行政单位制定的医疗机构审批费; 32、部分医疗行政单位制定的医疗广告审批费; 33、部分医疗行政单位制定的药品广告审批费; 34、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麻醉、精神药品建卡费; 35、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传染科检查费; 36、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院内医生会诊费; 37、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输血输液观察费; 38、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癌症患者一次性护理费; 39、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病人住院介绍费; 四、民航西北管理局(4项): 40、西北航空公司制定的特殊旅客服务费(伤病旅客轮椅、担架费); 41、西北航空公司制定的标贴费; 42、西北航空公司制定的对口接待单位订票费; 43、西北航空公司制定的电话订票费; 五、省邮电局(3项): 44、省邮电局制定的长途电话、市内电话的查询费; 45、省邮电局制定的涉外宾馆代办电话管理费; 46、省邮电局制定的市内载波电话复用设备费; 六、司法系统(1项): 47、个别基层调解委员会制定的调解费。 七、省环境保护局(3项): 48、省环境保护局制定的环保产品监制费; 49、省环境保护局制定的消烟除尘设备制造许可证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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